政策法规 | 2021年08月13日10:46:55 | 阅读:448 | 评论: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现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
2021年4月30日
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交通运输部决定自2021年5月至10月,在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切实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清理不合理行政处罚规定和严禁乱罚款为着力点,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专项整治内容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持纠错性、警示性、导向性,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一场正风肃纪、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攻坚战。
(一)宗旨不牢的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乱罚款、滥收费、粗暴执法的问题;以执法者自居,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的问题。
(二)作风不优的问题。重点整治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的问题;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的问题。
(三)本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的问题。
(四)担当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的问题;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
(五)执法不廉的问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趋利执法的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问题;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三、整治行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和清理重点,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坚决治理和杜绝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问题,坚决斩断“向企业乱伸的手”,让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对于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等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问题,上级交通运输部门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组织开展作风整顿,盯住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关键少数,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制定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务实扎实整改。要坚持开门搞清理整治,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反馈人民群众诉求。要提升查纠整改的效力,坚持边查边治、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部将组成若干督查组,赴地方和直属系统开展重点督查,重点督查工作将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总结分析,并在行业通报。
(二)组织开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部将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执法人员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执法顽疾、作风问题,逐条列出“负面清单”,划出“高压红线”,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增强执法人员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树立文明执法新风貌。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布并组织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组织执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工地、站场,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依法经营,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降低法律风险。制定公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坚持寓执法于教育,把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亮在明处;坚持执法为民,将更多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温度”。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擦亮”执法服务窗口,设立便民服务站,发放便民服务卡,设立公示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三)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增强法治素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能力。
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项学习,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网络教育等,采取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单位法治讲堂、法庭旁听、录制法治学习微视频、撰写法治征文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宪法、民法典和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引导执法人员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观看警示廉洁教育视频,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镜鉴,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引导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组织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聚焦一线执法人员在基层执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逐项提出防控措施,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分析、研判、预警、化解处置风险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争取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针对执法隐患,综合研判原因,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突出执法与业务融合,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切实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特别是对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等条文研究提出清理意见,从源头上堵截乱罚款、滥收费漏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部将研究制定《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防范执法隐患工作指南》,并根据各地提出的相关建议,在充分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提出建议,对规章及政策性文件进行修订调整。
(五)组织开展执法队伍轮训。
部将组织对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执法骨干、执法师资开展培训,着力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组织能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执法队伍轮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师资库,分期、分批对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并组织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考试。
部将结合轮训工作,修订颁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完善执法程序,健全执法规则。编制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分领域梳理汇编执法要点、操作规程、工作要求、常见问题解答。修订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分专业研发一批培训课程,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平台,建立完善执法人员考试题库。
四、时间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5月至10月底基本结束。要把五项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压茬推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5月初)。部将于5月初组织召开全国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动员整治行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对照整治内容、行动安排,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二)自查自纠(5月上旬至6月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把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推进。要在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顽瘴痼疾自查工作,聚焦制度不合理、执法不规范、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率先完成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整治工作。
(三)深入整改(7月初至9月底)。各地、各单位要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本地、本系统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情况、整治的问题清单、整治好的典型案例报部。要统筹组织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活动、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和执法队伍轮训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将隐患防控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9月底前报部。
(四)总结提升(10月)。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加强统筹衔接,将相关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等长效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中持续推进。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素质形象的一项重要系统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服务国家、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能力,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部将成立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国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成立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及时报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扎实推进落实。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注重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互融互促,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作用,定期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印发专项整治行动简报,总结成效、推广经验、通报问题,对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向部报送行动开展情况。部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同时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交通运输系统罚款进行全面摸排、清理整顿。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工作部署,展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及时反映各地进展成效,充分展现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新作为、新形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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