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2021年08月14日09:44:01 | 阅读:1018 | 评论:0
长江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现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请相关单位和航经适用水域的船舶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1年3月30日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以下几种情形除外:
(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
(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
(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
(四)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 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二章 航道、航路
第五条 长江江苏段定线制航道、航路由通航分道、推荐航路、专用航道、专用航路和警戒区等组成。
第六条 深水航道
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水域,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部门实施。
第七条 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
在深水航道内设置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线)。
在浏河口(辖区下界)至长江#79左右通航浮航段,深水航道宽度不足500米时,深水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深水航道宽度大于500米时,在深水航道中央设置宽度为50米的分隔带。
长江#79左右通航浮至泰桥左右通航浮航段,鳗鱼沙左汊为上行通航分道,右汊为下行通航分道。
泰桥左右通航浮至慈湖河口(辖区上界)航段,深水航道宽度不足500米时,深水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深水航道宽度大于500米时,在深水航道中心线航道左侧设置宽度为50米的分隔带。
第八条 推荐航路
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主要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九条 航路临时调整由海事管理机构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三章 航行
第十条 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在通航分道内,逆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顺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严禁船舶停车淌航。
第十一条 船舶应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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