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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水务局,山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水务局,山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巩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谱写好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促进长江航运全面绿色转型

进入新发展阶段,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要求上来,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引导港航单位和员工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切实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巩固突出问题整治成果,进一步遏制增量、压减存量,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支撑长江航运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我国按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

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一)严格源头管控。新建船舶严格按船舶技术法规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和安装受电设施,在船舶检验环节严格把关。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把准入关,提升运输效率。新、改、扩建码头工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配置环保设施并按规定履行环保手续,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在码头设计、建设和运营各环节管理中严格把关。

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

(二)不断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认真落实《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加快完成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基础上,推进100总吨以下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设施改造工作,对使用生活污水收集装置的,鼓励对直接通往舷外的污水排放管路、阀门予以铅封。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主要采用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方式。2022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

(三)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加强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强化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推进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代替,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船舶油气回收。稳步推进接收转运码头和水上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建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动港口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责任,每两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重点是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船舶含油污水集中收集预处理。鼓励具备条件的长江水上洗舱站接收和预处理船舶含油污水。

三、着力提升运行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推动深入落实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对无合理理由拒不送交、涉嫌偷排船舶污染物的船舶,港口企业可暂停装卸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支流水域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下同);对港口企业拒不接收靠港船舶交付的船舶污染物或接收能力不足的,船方可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推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推动沿江地方政府根据需求提升本地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以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降低转运处置成本,防止“二次污染”,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洗舱管理。船舶要严格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开展洗舱。洗舱站经营者要加强运营管理,促进洗舱站安全有效运行并与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推动组建由相关洗舱站、航运企业和码头企业参加的长江洗舱作业联盟,加强经验交流和统筹协调,制定内河船舶换货种洗舱团体标准。对无合理理由拒不送交、涉嫌偷排洗舱水的船舶,洗舱站经营者等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交通运输、海事管理部门。加大对船舶偷洗偷排、含油污水偷排、洗舱站和转运单位违规处置、处置单位超标排放洗舱水等行为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本文标签: 经济带   污染防治   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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