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2021年08月15日09:56:52 | 阅读:528 | 评论:0
有轨电车是一种拥有悠久发展历史的公共交通工具,甚至超过地铁。它曾经在20世纪初的欧洲、美洲和亚洲部分城市风行一时,二战后,由于机动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有轨电车在与小汽车的路权争夺中逐渐败下阵来。
近年来,有轨电车在国内多个城市有所发展,但因为使用效果不佳引发各种争议。那么,有轨电车是否适合我国的城市?有轨电车的适用路况和条件是什么?如何考虑有轨电车与其他地面交通方式的衔接整合?笔者作为公共交通系统规划设计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谈些体会和想法。
有轨电车发展误入歧途
有轨电车是公共交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介于地铁和公共汽车之间的一种中运量公共交通方式。其主要优点在于:一是运能高适应性,通常可适应高峰小时断面客流3000人次至1.8万人次,既可在人口200万以上特大城市、未布设地铁轻轨等高运能轨道交通的次级公交走廊上采用,也可在人口50万至200万之间大中城市主次客流走廊乃至人口5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广泛推广。二是节能环保,有轨电车都采用电气化清洁能源,无尾气排放;三是经济实用,有轨电车属路面公共交通,一般不用配套隧道或高架,涉及拆迁也较少,正常情况下,每公里建设投资在3000万元至7000万元之间,建设成本是地铁的1/5至1/10、轻轨的1/2至1/5。
而其不足或不利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道路空间的占用和要求较高,新建有轨电车线路,通常选择的城市道路车道数双向不少于6车道,且沿线不能有大树影响轨道布设;二是混合路权,与路面社会机动交通、非机动交通等相互干扰,对既有道路机动通行能力有较大影响,相较地铁、轻轨等独立路权的轨道交通而言,其交通事故概率较高;三是对道路交通控制系统要求较高,对道路交通管理能力与成本要求也较高。
系统审视城市交通发展总体战略与价值判断,因地制宜发展有轨电车,体现公共优先发展的总体战略,公交优先、乘客优先的道路交通供给侧改革方向和策略,以及“以人为本”现代城市交通管理的先进理念。
至于混合路权下的交通安全与交通秩序,这并不是有轨电车本身的问题,而是整体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交通组织管理、交通法治与文明建设的问题。
新世纪以来,天津、沈阳、南京、广州、苏州、淮安等城市陆续建设开通了一批“现代有轨电车”线路。尽管这些线路的立项建设出发点之一,也是体现和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但这些所谓“现代有轨电车”线路,要么是试验性的、形象性的;要么是为了绕开国家审批,决策背景大多是领导意图、工程导向和设计单位助推的。其选线选址、客流预测、车辆选型、建设时机、工程投资、系统设计等,均或多或少存在遗憾和缺陷。其突出表现在,一是缺乏城市交通系统规划依据和严谨的科学论证;二是开通初期客流普遍偏小;三是工程投资单位造价普遍偏高,每公里造价普遍在0.8亿元至1.2亿元,有的甚至高达2亿元。作为介于轻轨和普通公共汽车运能之间的中运量公共交通方式,这些昂贵的豪华版“现代有轨电车”,无疑性价比极低,没有普遍推广价值,实际是将本该大有前途的有轨电车发展带入了歧途。
打造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公共交通
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是现代城市普遍面临的治理难题。100多年来国内外城市交通发展实践得出的普遍结论是,有限的道路空间永远难以满足无限增长的机动车交通需求。解决“车多”与“路少”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倡导和引导广大市民更多选择集约化公交出行方式,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首先,必须明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城市治堵的治本之策,切实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增强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在城市交通领域,需要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出行服务体系,提高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出行、美好出行的需要。
长期以来,“畅通工程,畅通城市”的评价体系和指标更多侧重于机动车交通,城市治堵的主要目标也是让小汽车行驶更快。这显然既不符合中国城市道路交通实际,也违背了国际城市交通发展普遍规律。因此,需要从城市交通顶层设计层面,将保障公交车辆运行效率、提高公共交通运输效率、提升公交服务品质等指标与权重纳入到“公交都市”“文明畅通”示范创建重点考核指标体系中。
整体盘活公共交通存量更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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