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2021年07月29日10:02:36 | 阅读:550 | 评论:0
海事执法工作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对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海事执法业务开展主要依靠海巡艇进行现场巡航,智能化应用水平有待提升,特别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进一步突显了短板。本文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提出海事执法方式转型升级建议,以全天候泛感知网络为手段,构建“无形监控,有形监管”新型海事执法体系,实现精准执法和有效监管。
执法方式升级是推动海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要求健全国家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国家安全执法。这对海事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海事执法转型升级已成为推动海事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海事执法业务包括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检查、海事行政许可、海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长期以来,海事执法业务开展主要依靠海巡艇进行现场巡航和监督,是一种与船舶和相对人接触式的执法方式。目前,基层海事执法力量存在执法任务重、执法效率低、执法成本高等问题,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下,海事现场执法受到较大限制,现场巡查的威慑力也得不到充分体现,急需构建新型海事执法体系,着力提升海事执法能力,推进执法方式转型升级。
推动海事执法方式转型升级,应充分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强化创新引领,推进协同与共享,以系统集成的动态感知体系为抓手,构建立体高效的新型海事执法体系,实现海事执法的多任务融合。
强化信息化协同在新型海事执法体系中的作用
一是系统集成的动态感知体系。为实现管辖水域全面覆盖、重点水域智能管控的“水上大交管”,需构建“陆海空天”一体化监控体系,通过覆盖广泛、稳定高效的“陆基”体系,技术领先、智能完备的“海基”体系,立体机动、调配灵活的“空基”体系,多维感知、多源融合的“天基”体系,形成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的全天候泛感知网络,实施全过程网络联控,有效节省人力、物力投入和消耗,降低执法人员工作强度。
二是任务融合的海事执法平台。海事执法的目的是要实现精准执法和有效监管,真正做到“无形监控,有形监管”,对海事一线执法人员日常工作来说,应达到“最多跑一次、最多登轮一次”。因此,新型海事执法体系应以执法任务为导向,以精准治理和协同监管为核心,打造“多个任务一次完成,紧急任务优先完成”精准高效的综合执法模式,不仅能有效提高基层执法效率,也将为船舶和航运企业提供更加宽松便捷的营商环境。
三是便捷高效的移动执法终端。移动执法终端主要用于现场取证和执法全过程记录,是现场执法的重要装备,一方面有利于现场执法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也是对执法人员的权力监督制约和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现场执法过程规范化。然而,现有海事移动执法终端的功能相对单一,难以与新型海事执法体系相匹配。新型执法终端应具有双向通信功能,能够处理包括配员检查、船舶安全监督和检查、行政处罚等多项执法任务,开展有针对性的多任务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执法视频采集回传,简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
推进海事业务“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深化新技术应用,实现水上全要素感知。现有的海事动态监管手段主要依靠雷达、AIS、CCTV等感知系统,对于卫星遥感、无线射频、电子标签等感知技术应用不足。感知系统所获得的数据还局限于船舶和水域的一些基本数据,对数据的深度关联和挖掘还需进一步加强。建议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水上交通管控要素高度融合,将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综合运用到水上交通业务的全过程,实现对通航水域和船舶的全要素感知、全过程监管,由有形监控向无形监控转变,减小时间、地点、天气等条件限制,有效提高海事执法能力。
统一海事数据标准,实现信息融合互通。海事系统数据是执法体系效能发挥的核心,是执法系统做出预警判断的基础。目前,海事系统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不见面”和“零接触”覆盖等方面仍有不足,对外服务与国家“一网通办”“一网通管”要求仍存在差距。建议梳理海事数据源头,构建统一的海事数据标准,从顶层设计推动各业务系统融合共享,统一纳入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和数据质量持续提升,实现海事业务“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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