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2021年07月29日10:02:37 | 阅读:517 | 评论: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天津、重庆市城管委(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对照“六个必须”标准(见附件1),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实现违规设施和卡点全面清除、保留设施和卡点全面公示、新增设施和卡点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措施全面创新,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道路货运物流畅通,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严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违规设置的坚决拆除取缔,依法保留的精准分类管理,新增设置的严格审批把关,确保路网畅通。
(二)坚持标本兼治。从全局高度和发展角度,既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健全长效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兼顾安全监管和服务便民。
(三)坚持社会共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主抓、部门协作、纵横协调、全民参与的共治格局,确保整治到位,防止“反弹回潮”。
(四)坚持创新慧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不断推进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强化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增强远程精准监管能力,提升路网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全路网复核。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要在2020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对照“六个必须”标准,以省级汇总清单为基数,以审核系统PC端为载体,分别组织本行业相关单位开展“回头看”,对本省份公路和城市道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复查,确保不漏一处、不留隐患,重点核查五个方面内容:是否对违规设置的设施和卡点做到应拆尽拆;是否对依法保留的设施全部设置公示牌;是否存在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等“反弹回潮”现象;是否存在拆除限高限宽设施后又违规设置检查卡点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情况。根据复核结果,更新省级汇总清单,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2)。
(二)强化全清单整治。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分别对照问题清单,全面组织清理整治,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坚决拆除未依法设置公示牌或设置主体不明确的限高限宽设施;坚决整治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的行为;坚决纠正设施拆除后又违规设置卡点的行为;坚决查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坚决曝光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
(三)强化全社会监督。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单位,按要求继续做好省级汇总清单公示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要共同细化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等“五个机制”(见附件3),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活动,检查整治结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等监督作用,通过随机抽检、实地查看方式,评估整治效果。在依托本行业现有服务监督、投诉举报渠道的基础上,引导公众使用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小程序(见附件4),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一经发现违规设置问题,对于本行业的,要按要求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于其他行业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核实处置,确保群众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结果可评价。
(四)强化全过程规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指导相关单位切实做好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规范设置工作,对于依法保留但不符合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于在现有公路上确需新增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在公路设计阶段设计的,要遵守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公路变更城市道路路产路权和养护责任移交制度,合理确定公路和城市道路边界,梳理移交路段清单,明确公路绕城路线,规范移交程序,优化限行限速管理,统筹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公路干线畅通。各地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最大限度便捷货车通行。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提供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信息,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上一篇:汽车数据安全不能再“裸奔”
交通学习网
www.alim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