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2021年12月19日13:44:51 | 阅读:440 | 评论:0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要集中开展安全检查,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学校、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要集中开展隐患排查,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及行驶路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督促清零交通违法,推动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及时消除校车源头安全隐患。
要集中开展秩序整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打“黑校车”。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维护校园周边道路良好通行环境。
要规范交通管理设施,深入排查整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保障学生出行安全。要严格通行秩序管理,加强与教育行政等部门的协作,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设置护学岗,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指挥疏导和秩序维护,引导社会车辆文明礼让校车和学生。
要加强交通组织管理,结合实际采取校车进校园、错时上下学、限时停车、共享停车、单向交通、诱导绕行等措施,缓解学生上下学期间车辆集中接送、集中停放等问题,严防校园周边道路严重交通拥堵。
要加强宣传教育提示,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开学第一课”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出行常识,有效提升教师、学生及家长、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守法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学生安全无小事,广大学生安全出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心愿。公安部交管局呼吁公众关心关爱学生交通安全,社会车辆要礼让、避让校车,学生家长、监护人要主动了解交通安全知识,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不租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广大学生不乘坐超员、非法客运和货运车辆,校车驾驶人自觉遵法守规、文明驾驶,协力为学生出行创造良好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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