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2021年12月22日21:31:25 | 阅读:429 | 评论:0
近年来,全国道路客运安全形势总体好转,但涉及客运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仍多发易发。据统计,2012至2017年,55.8%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从事故调查情况看,集中暴露出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履行、客车驾驶人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多发、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安全监管,强化源头隐患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客运行业本质安全,遏制客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修订出台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针对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重点从客运企业动态监控、驾驶人安全教育和管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严格要求,新增专职监控人员、动态监控数据分析、违法信息处理等13项具体规定,并对驾驶人教育培训频次和内容、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长途客车驾驶人数量配备等46条规定进行了完善调整。
为推动《规范》各项制度措施切实落地见效,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抓《规范》落实作为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关键措施,大力推动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源头安全隐患“清零”,切实保障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要依照《规范》强化客运事故深度调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涉及公路客车、旅游客车等客运车辆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交通事故,要深入调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车辆动态管理、完善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落实提示乘客使用安全带制度等情况,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严格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要加强《规范》宣传教育力度,提升行业安全意识。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规范》宣传教育,组织道路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及客车驾驶人专题学习,做到“一个不落全覆盖”。结合近年典型事故案例和追责情况开展警示教育、法制培训,强化客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依照《规范》健全企业源头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夯实客运安全基础。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客运企业安全检查频次和力度,对照《规范》要求,及时发现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要创新客运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客运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隐患通报与抄送机制,推动客运安全隐患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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